【信息時間:2022-11-17 閱讀次數: 】
原項目名稱:儲糧機械設備采購項目
原項目編號:2022AEEHZ00295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8日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2022AEEHZ00295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儲糧機械設備采購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采購文件 □采購結果
更正內容:
現將招標文件“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投標操作規程”更正如下: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投標操作規程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提高招標投標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八部委20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進入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程所稱的電子招標投標,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電子交易系統和電子服務系統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交易活動。
第四條 電子交易系統是招標投標當事人通過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系統。
電子交易系統要具備在線完成招標投標全部交易過程,編輯、生成、對接、交換和發布有關招標投標數據信息的功能,并為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監督和受理投訴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條 電子服務系統是滿足與各電子交易系統之間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對接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交換、整合和發布的系統。
電子服務系統要具備與各電子交易系統之間招標投標相關信息對接、交換、發布、資格信譽和業績公開、行業統計分析、連接評標專家庫、提供行政監督通道等服務功能。
第六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電子招標投標的組織實施,電子交易系統建設單位負責電子交易系統的服務保障,電子服務系統建設單位負責電子服務系統的服務保障。
第七條 電子招標投標各方主體(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取得和使用數字證書及電子簽章,通過數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系統或電子服務系統進行操作。各方主體在系統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擔法律責任。
投標人應妥善保管數字證書,由于數字證書遺失、損壞、更換、續期等情況導致投標文件無法上傳或解密,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責任。
第八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項目采取電子招標投標方式,并按相關流程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制作招標文件。
第九條 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應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電子服務系統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其中招標文件須加蓋電子簽章。
第十條 投標人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服務系統獲取招標文件。
第十一條 澄清、修改文件應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電子服務系統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投標人應及時查閱相關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條 投標人應使用電子標書制作軟件制作投標文件,電子標書制作軟件應允許投標人離線制作投標文件,并且具備分段或整體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條 投標人必須對投標文件進行電子簽章并使用數字證書加密,并于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完成上傳。
投標人對加密的投標文件進行撤回的,應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進行撤回操作;投標人對加密的投標文件進行修改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
第十四條 投標截止時間以電子交易系統顯示的時間為準,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未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第十五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后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解密時間完成投標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須用同一數字證書。投標人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解密的視為其放棄投標。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完成解密,導入并讀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標文件,電子交易系統應自動記錄開標過程。
招標文件約定須到達指定地點或線上進行演示、答辯、磋商、談判等情形的,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或登錄電子交易系統保持在線。
第十六條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標文件,如招標文件中允許使用電子光盤或U盤作為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并且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到達開標現場并成功遞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可導入電子光盤或U盤中非加密投標文件繼續開標。若系統識別出電子光盤或U盤中未加密的投標文件和網上遞交的加密投標文件識別碼不一致,電子交易系統應拒絕導入。
第十七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組織評標,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進行電子評標,并對評標結果簽字或電子簽名確認。
多次報價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將需要澄清、說明或補正的內容以詢標函的形式發送給投標人,投標人應登錄電子交易系統并保持在線狀態,以便及時接收評標委員會可能發出的詢標函,并在規定時間內回復,若投標人未及時回復,視為放棄澄清、說明或補正。
第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通過電子交易系統提交評標報告。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將評標報告及時交互至電子服務系統。
第二十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通過電子服務系統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示和公布中標候選人及中標結果。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如對招標投標活動有異議(質疑),在規定時限內,可以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在線提交異議(質疑)材料。投標人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異議(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在線向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應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發出即視為送達。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導致電子服務系統或電子交易系統無法正常運行,影響招標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經第三方機構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免責:
(一)網絡、服務器、數據庫發生故障造成無法訪問或使用的;
(二)電力系統發生故障導致電子服務系統或電子交易系統無法運行的;
(三)出現網絡攻擊、病毒入侵以及電子服務系統或電子交易系統安全漏洞導致無法正常提供服務的;
(四)其他無法保證招標投標過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出現上述情形,系統建設方應及時組織相關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證在開標前恢復系統運行的,招投標程序繼續進行;若導致開評標程序無法按時開展,但能在原開標時間后1小時內恢復系統運行的,招投標程序繼續進行;若導致開評標程序無法按時開展,在原開標時間后1小時內無法恢復系統運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項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中止期限屆滿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延長中止期限。決定延長中止期限的,應向投標人發出延長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布。
(二)項目恢復,導致項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盡快恢復招投標程序,向投標人發出恢復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進行公布;已發出延長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在招標文件規定的解密時間內出現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意外情形時,如部分投標人未完成投標文件解密的,系統恢復后,允許投標人繼續解密,解密時限重新計時;在規定的解密時間外出現上述情況的,系統恢復后,除原已解密文件無法恢復外,將不再允許未解密的投標人進行解密。
第二十六條 本規程由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招標投標操作規程》(合公法〔2020〕16號)同時廢止。”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7日
無
1.采購人信息
名稱:肥西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址:肥西縣上派鎮紫石路與佛光路交叉口肥光辦公區3號樓
聯系方式:13856975176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肥西縣公共資源交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肥西縣上派鎮紫石路與佛光路交叉口肥光辦公區3號樓
聯系方式:0551-68825072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夏騰飛
電話:0551-68825072
0天0小時12分30秒